任城区关于
评选扶持优秀业余群众文化队伍的通知
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济宁市专业(群文)创作和业余群众队伍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济文广新字〔2014〕133号)文件要求,任城区文广新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评选扶持优秀业余群众文化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及时间
1.评选范围:已经在市、区两级文化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业余群众队伍均可参选,重点扶持经常开展公益性演出的群众文艺团队。
2.评选条件:
(1)队伍资质:申报团队必须在市、区艺术(文化)馆两级文广新局正式注册。
(2)活动正常:在日常活动期间无违规现象发生,没有遭到过投诉。服从文化部门领导,能长期坚持定期活动,积极参加上级文艺演出和其他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具有一定创作能力,能够根据群众需要编排文艺节目,配合文广新局开展送文化下乡工作。
(3)成绩显著:长期坚持基层演出,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有一定的艺术水准,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活动并获得好成绩,受到广大群众喜爱和欢迎;积极为当地文化建设提供服务与指导,在传播先进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文艺修养、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传承优秀民间文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组织完备:体现“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自主”的发展原则,具有完备的组织架构、固定的排练场所、齐全的艺术资料档案(每次活动能制定方案、做好文字音像资料、有关实物的收集、建立档案)、合理的排练计划。
(5)队伍稳定: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凝聚力,不断发展新队员,团队形成比较完善的结构。
(6)优先条件: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任务的团队优先考虑。
3.评选时间:每年12月底。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1.每年12月上旬申报。
2.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镇街文化站审核并上报区文化馆。
3.根据区文化馆注册登记的业余群众文化队伍数量及每年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情况,按比例确定扶持分配名额,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天。
三、扶持办法
区文化馆在各镇街推荐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扶持队伍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四、资金发放
为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入选队伍必须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并与区文化馆签订《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协议》,自觉接受文化部门的监督检查。
任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4月